一、读者需持“磐石市图书馆借书卡”,进行图书借阅。
二、读者要爱护图书,不得遗失,或在书上圈点、划线、剪裁、写评语等,如有损坏,遗失,可根据书籍出版的情况加倍赔偿。
1、普通图书以计算机自动生成赔偿标准按5倍赔偿。
2、有关属于科技书、工具书,按3—5倍赔偿。
3、孤书、绝版书,按5—10倍赔偿。
4、成套书丢失一本按全套赔偿,其余书的所有权仍为我馆所有。
三、借书证不得转借他人,丢失及时声明,如在声明前凭书证将书借出,由失证者负责赔书。
四、每次可借图书二册,时间只限21天。如没看完可向本馆提出续借,续借期限为10天。过期不还者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,停借,取消借书资格。
五、借出的图书,如本馆急需时可随时索取。
六、读者应积极支持本馆开展的各项活动,工作变动时需要办理停借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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